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有期限。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计算鉴定时限时,不包括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