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1、解除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成立后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2、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后重新开始。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支付保费,导致合同中止,保险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自始未失效; 3、保险合同终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原因有时不复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