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造成后果,可以吊销驾驶执照、拘留、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 发生交通事故 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 交通事故逃逸 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 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