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中小学生医保政策 |
释义 | 1.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是: 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 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 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2.哪些人员可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①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3.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一、中小学生报销比例: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二、小学生医保怎么报销 1.报销所需条件。 2.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但是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3. 报销所需材料。 4.治疗结束后,凭门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发票上需盖急症章);费用清单(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的明细单);药品处方;门诊原始病历;学生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监护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6. 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7.学生应在治愈后应及时凭下列证明、资料到校计财处填写理赔申请书,委托办理申请给付保险金手续: 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院收费专用统一据);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本人学生复印件一份。 8. 报销方式。 9.保险公司在结案后,会把赔付金转到学校账上,计财处便在校收发室旁宣传栏内发布通知,见通知后学生应及时带身份证(学生证)到计财处领取保险金。 10. 公费医疗报销条件。 11.学生门诊及住院治疗应在校医院进行,如病情严重需转校外就医治疗,应取得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不能享受校公费医疗报销。 12. 公费医疗报销方式。 13.学校公费医疗报销时,门诊医药费用由校医院安排每学年统一报销一次,实行定额包干制,住院医药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在填写公费医疗报销单,凭校医院转诊单,经校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给予报销付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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