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 (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可以看出小区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公共水电费,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分摊水电是否可以约定,因此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上也可以另外约定物业管理费里包含公共水电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