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都可以为遗嘱执行人吗 |
释义 | 继承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单位或基层组织。 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一、哪些范围属于遗嘱执行人 属于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人患重病,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儿女可以代书遗嘱吗 自书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儿女。自书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可以是儿女的。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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