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并追索剩余债款。具体行使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协议处置等。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市场价格处置抵押物,并及时通知债务人、抵押人。通知后,如债务人未清偿剩余债款,则债权人享有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担保物权: (一)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二)债务人违反约定,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债务人的债务发生到期履行或者提前到期的; (四)债务人丧失或者变更了担保物的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五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分被抵押财产,并以处分所得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