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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不包括
释义
    

法律主观: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想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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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