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 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办结,对象确认。 二、黄冈最低生活保障初审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 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3】12号) 6、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4】3号) 7、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民办【2018】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