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财产登记来分割。以被执行人名义登记的财产,当地法院可认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同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拥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配偶之间进行协商,以便进行分割,对于协商不成的。被执行人的配偶可以提起诉讼来明确资产,或由申请执行人代位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