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什么呢 |
释义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一)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二)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可以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指什么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对前提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时,可以对一审普通程序进行适当简化,以提高诉讼效率,并且实现诉讼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一审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 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简易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并且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此外,庭审阶段简化,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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