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
释义 |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作出限制规定,大多情况之下会尽快的安排开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二、刑事案件开庭前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二)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三)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四)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五)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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