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债务人失踪不满两年的,可以公告延长诉讼时效。债权人追偿债务的期限为三年。债权人自约定的清偿日到达之日起三年内未采取措施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无法当面送达听证通知书的,法院将采取公示方式。公告时间一到,无论被告人是否看到公告,均视为送达。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不能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