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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定性
释义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主旨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假冒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标注他人专利号、在广告和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伪造专利证书等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必须是故意行为,且必须是针对已经存在的专利。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有权,旨在鼓励发明创造和保护权益。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冒充他人专利产品,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相关知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假冒行为;
    (2)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
    (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是故意行为。
    所谓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发明创造在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切实保利权人的权益,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专有权,而且也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
    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具体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拓展延伸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是指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时,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专利权人支付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导致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方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其他合理费用。赔偿金额通常根据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恶意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而在刑事责任方面,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侵权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罚款、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因此,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赔偿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必要措施。
    结语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严重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违反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还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为了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我们应当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并确保专利权人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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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