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际已经居住没有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合同,由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既能办理居住证。1、办理暂住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居住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2、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