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本市凡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在各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进行选民登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的法定年龄统一按照选举日11月16日(含本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