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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合同房号写错还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应当实地看到房屋,这只是笔误,不是重大误解,双方可以纠正,不影响合同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修改、删除和增加原合同中规定或者未规定的内容。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的,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理手房买卖纠纷。
    一、一方能否主张约定的违约金?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除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外,通常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支付大部份的购房款。这意味着,如果银行按揭贷款没有顺利审批下来,则房屋买卖合同也将无法继续履行,交易将取消。
    那么,如果因为按揭贷款无法审批下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则:
    (一)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现实交易中,买卖双方大都没有对此作出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里,这个“因一方原因”的一方主要是买方。如买方因信用不良,或无法出具银行要求提次的材料,致使买方无法取得贷款,则属于买方自己的原因。
    2、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方。
    关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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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