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或每周可以访问几次;也可以约定探望的地点和时间长短。双方也可以约定对方周五接孩子,周六或周日送孩子回去。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次数不宜过多,如果探视过多,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当孩子八岁以上时,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转移孩子的独立意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索权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