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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有什么
释义
    离婚协议探望孩子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或每周可以访问几次;也可以约定探望的地点和时间长短。双方也可以约定对方周五接孩子,周六或周日送孩子回去。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次数不宜过多,如果探视过多,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当孩子八岁以上时,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转移孩子的独立意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索权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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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