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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释义
    股权纠纷确认之诉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可请求其全面履行或返还。被告以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不支持。债权人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以超过时效期间为抗辩理由,法院不支持。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股权纠纷系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股权相关的法律关系的请求,就是要求确认股权相关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股权纠纷确认之诉是一种请求法院确认股权相关法律关系的诉讼。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超过时效期限将丧失该请求权。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抽逃出资,其他股东或公司可请求其履行或返还出资,被告以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时效期间未过,被告以超过时效为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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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