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废弃物资质申请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经专业培训。 (二)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危险废物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四)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五)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六)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达标安全处置。 (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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