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申请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诉讼离婚手续包括第一阶段:起诉和受理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书、相关证据资料等,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登记。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阶段:在开庭审理阶段的离婚诉讼中,调停是必要的手续。如果法院调停成功,原告申请撤销或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停书,民事调停书的效力与民事判决书相同。如果不能调停,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通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传未来法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证书、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传鉴定意见 (5)宣传调查记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第四阶段:法院判决法庭辩论结束,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停的,也能调停,不能调停的,必须立即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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