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抗辩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抗辩的条件包括: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以上条件可单独或同时具备。 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了怎么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处理: 1、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不超过10天;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期限为从到期日起两年。持票人可以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2、对于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期限内,持票人可以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向承兑求支付; 3、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付款,持票人可以在被拒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前一个债务人行使索赔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发票日期和到期日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防止当事人的诉累,笔者认为,公示催告案件的公告期间在不少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前提下,建议延长至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后十五日,这样既可以让利害关系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持票据的状况并及时申报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票据纠纷。 三、票据诈骗罪的情况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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