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退休人员取得的再就业收入,必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军官,雇员,退休金,退休金,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的支付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这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税的计算中。换句话说,对于退休人员,应税收入仅包括退休后找到的新工作的工资减去《税法》规定的减税标准。由于退休人员不再支付5保险和1金,他们的应税收入为:工资-5000 具体算法跟在职人员基本上没有区别,需要根据收入的取得来源、方式等进行综合判断,劳务报酬有劳务报酬的算法,工资薪金有工资薪金的算法。 这里面有一点可能退休人员会比较吃亏,那就是按照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一般退休人员的扣除项目会比较少。因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还有自己再教育等等,能够扣除的都非常少。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