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宝鸡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 5、决定(1个工作日); 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 二、宝鸡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宝鸡市专职律师执业许可设定依据 1.《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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