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债务如何分担 |
释义 | 公司分立的债务分担方式:一般情况下,应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分担,分立后的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原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的,按其约定来处理。 一、股权转让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债务的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公司形式上的变更。该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前的债务,仍由公司承担。变更登记后,公司要书面通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2、公司内容上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让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分立逃避债务。 二、公司分立后可以反悔吗 公司分立后不要可以反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公司分立程序有哪些 公司分立程序如下: 1、做出决定和决议; 2、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各公司代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一步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割财产; 4、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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