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上述说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单身证明,由此可知,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不需要再办理单身证明。 一、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1、在本人所属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附中文译本; 2、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3、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5、持经过认证的外国公证文书和中国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司法部公正司关于办理外国公民在华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的通知》规定: 凡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应持其身份证明,以及在华居住的时间、地点,从事何种工作或在何学校学习等证明材料,向其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曾在我国有关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公证处受理后,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向其在华工作、学习过的单位或学校进行调查。 由该单位或学校为申请人出具在该单位或学校工作、学习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证明,公证处据此为当事人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的公证书。故应由公证处负责受理、调查并出具意见。 二、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如下文件。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2.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异的,则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证等文件。3.如果当事人已丧偶,则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丧偶证明等文件。4.委托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