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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211条再审规章?
释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该条款是针对检察院抗诉再审的审级及下交再审的限制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级设置中,由下级法院负责案件的事实部分,而由上级法院负责适用法律问题。
    一、民事诉讼期间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二、民事诉讼送达
    1、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2、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三、民事诉讼调解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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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