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和新加坡之间有引渡吗 |
释义 | 中国和新加坡有引渡条例。全称为:《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1997年04月28日签订,1999年06月27日生效。国家可以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第一条一、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民事和商事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公民同等的司法保护并且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公民相同的条件下诉诸缔约另一方法院。二、除缔约一方法律有明文规定外,该方法院不得以非本国公民为由要求缔约另一方公民提供诉讼费用保证金。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根据缔约任何一方法律和法规成立或被允许存在的任何法律实体或法人。 第二条缔约双方根据本条约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相互提供的司法协助包括:(一)送达司法文书;(二)调查取证;(三)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四)相互提供缔约双方有关民事和商事的法律及民事和商事诉讼方面司法实践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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