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政府承认新加坡引渡条约吗 |
释义 | 中国政府接受新加坡引渡条约。《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1997年04月28日签订,1999年06月27日生效。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的条件有哪些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二、向外国人民检察院提交司法协助请求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公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缔约的外国一方提供司法协助的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公约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约有关规定、所附材料齐全的,应当连同上述材料一并转递缔约另一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交由其他中方中央机关解决。 对不符合条约规定或者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提出请求的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修正。 三、引渡的基本原则 (1)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反之,则不能引渡。 (2)罪名特定原则:又称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的人引渡回国后,必须以请求引渡时所持罪名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它罪行进行审或惩处。 (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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