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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不满半年怎么办居住证
释义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的办理跟你在当地居住时间关系不大: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
    居住登记不需满半年即可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一、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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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