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纠纷权责一般怎么分 |
释义 | (一)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1、没有成立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 2、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落实,造成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兴大道的建、保养等问题难以解决; 3、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乱; 4、管理者与业主之间权责利不明确 5、乱收费现象严重; 一、物业纠纷处理原则 1、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 2、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3、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 4、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五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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