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身体健康权的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赔偿金。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需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对死亡者,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给付至十八周岁或死亡时止。 法律分析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结语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非法侵害。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其中包括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必要支出,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对于死亡的情况,应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计算,但总额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被扶养的人的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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