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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章
释义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折叠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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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