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常规债权资产的含义 |
释义 |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在银行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进行交易的具有收益权的股权性融资,需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备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与其他债权类资产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在银行及证券交易场所等,进行交易行为的债权性资产。其中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资产、委托债权、承兑汇票等具有收益权的股权性融资。这种资产,一般是由国务院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而非标准化资产有别于其他债权类资产。 拓展延伸 非常规债权资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非常规债权资产是指那些不属于传统债权范畴的、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来源的债权资产。这些资产可能包括未到期债券、衍生品合同、特许经营权等。由于其特殊性质,非常规债权资产在法律保护方面需要特别关注。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设立专门的法律规定、建立债权人委员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非常规债权资产的转让、处置和追索方式,以确保债权人能够有效行使权利。综上所述,非常规债权资产的法律保护措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合法、有效地行使其债权。 结语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具备合理公允价值和高流动性。与其他债权类资产不同,非标准化资产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等。而非常规债权资产则是指那些不属于传统债权范畴的、具有特殊性质或来源的债权资产。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权利。维护债权人权益,确保债权的合法有效行使是非常规债权资产法律保护措施的核心目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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