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多久开庭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在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所以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安排开庭。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