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 1、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分离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2、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3、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担保、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必须由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董事会或股东会应当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提供担保,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二、监事是否要负公司债务? 公司监事不负责偿还公司债务,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财产偿还。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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