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死后妻子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
释义 | 即使丈夫在世,儿媳对于公婆就没有赡养的义务。那么丈夫去世来,儿媳也自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换句话说,如果是女儿去世,丈夫也不用赡养岳母岳父。 法律上明确的赡养关系中,儿媳与公婆之间不存在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 法律依据:的。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所以即使丈夫在世儿媳对于公婆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儿子去世后当然也不存在赡养公婆的义务。 公婆如何让儿媳为其养老1、所谓时年看婆,十年看媳。公婆如果想要老年获得儿媳为其养老。一开始对待儿媳就应该真心实意,体谅儿媳怀胎十月,带孩子,工作,照顾家庭的不易。即使在经济上付出的能力有限,但是可以从生活上为儿媳分担一些家务,不制造夫妻间的矛盾,协助带孩子。相信只要真心对待儿媳,必然在老年得到儿媳的照顾和帮助。 2、《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所以对于儿子去世的公婆,如果想获得儿媳的赡养,至少应先保障儿媳的利益。毕竟不赡养是本分,赡养是情分。如果只想依仗自己的身份来让儿媳尽孝,可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