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北京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外地在北京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北京上小学,需要办五证: 1、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拿着以上五证,向暂住地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联系就读。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先入学。 (五)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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