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件有效期开始和结束 |
释义 | 证件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 1、16岁以下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 2、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居民身份证; 3、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20年的居民身份证; 4、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周岁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4年12月31日,他属于26至45周岁这一年龄段,证件有效期限属于20年这一档次,到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满。 一、证件的定义: 一词常见于银行开户、手机号码开户以及一些需要出示相应身份证件的场合,指的是申请人出示的可以证明某种身份的证明文件的类型。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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