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一)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负有连带责任的原因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人类生产实践文明史上的一颗熣灿的明珠,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核心含义,就是公司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超出出资额的,即使有再多的公司债务也不应当再让该股东承担了,此为法定的责任限制。 但是,为了防止恶意利用这一制度而故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公司是债务人,但公司股东为了逃废债务而把公司的资产进行转移,或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高度混同等等,以实现法律的平衡,法律也设计出了一种补救制度,即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实施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行为,而使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偿还公司债务,此即为----揭开了公司表面上人格独立、财产独立的面纱。 二、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已经没有限制,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的股份所应缴纳股本的总额。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初的对外承担物,也是公司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经核准登记后,就成了法定资本,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一次认缴,因而始终是与发行资本相等的。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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