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传票,其次可以留置在被传唤人的住所,在法律上就已经视为送达的,无论被告人是否接不接传票,即使被告人不进行出庭,法院也会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的办案成本,包括送传票的费用,已经都包括在收取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中,不会再另行向当事人收费的。 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不接法院传票应该如何去的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