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
释义 | 离婚后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但需满足条件:离婚满3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名下无住房且符合限购条件。申请流程包括网上填表、联网审核和摇号选房。共有产权房的利处包括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去库存、资金支持等,但存在社会保障成本高、产权不清等弊端。需注意土地有限、摇号选房的限制。 法律分析 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较低,能够减轻购房人的经济负担。有的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后,名下没有住房,想要申请共有产权房。那么离婚后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离婚后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的。离婚满3年能够申请共有产权房,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流程有哪些1、网上填表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联网审核 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3、摇号选房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进入到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和自住房、公租房一样,共有产权房同样需要摇号配售,顺序选房。根据相关规定,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共有产权房的利弊是什么利处:购房者的负担下降,有利于政府的去库存、利于开发商的资金支持、实现房子的循环和自由化利用、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并改善优化城市商品房供给结构、遏制房价上涨。通过共有产权的购房方式,使得购房者支付一部分钱就能解决住房问题,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而且要比市场价要低,这样普通购房者的买房负担就会显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库存任务也能很好地完成,对于开发商而言,也有了继续开发的资金支持。 弊端:共有产权制度的社会保障成本高且有风险、购房者出资没限制不利于房屋保护、共有产权的产权和权责不清。在对房屋有所决策的时候,自己一个人是无法做主的。不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毕竟还是让人担心的,而且共有产权房的选择范围比较小,因为政府出让用来搭建共有产权房的土地只有那么多,而且还需要摇号选房,如果摇号一直摇不中就只能买别人挑剩下的了。 结语 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离婚后满3年即可申请,为一些离婚且名下无房的夫妻提供了一种住房解决方案。申请流程包括网上填表、联网审核和摇号选房。共有产权房的利处包括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政府去库存和开发商资金支持等。然而,共有产权房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社会保障成本高且有风险、产权和权责不清等。因此,在选择共有产权房时需要权衡利弊,并了解摇号选房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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