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交强险所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释义 | 根据《交强险条款》规定,交强险所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仅限于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其自行和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交强险条款》第二十条有类似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被保险人依照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其自行和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该条规定的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对此有权重新核定。 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本身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也仅做原则性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结合侵权过错、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自由裁量。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交强险条款》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式做了严格规定,即交强险仅负责赔偿以下两种形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交强险是由谁赔偿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要根据情况决定: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出保险公司责任限额范围部分,应按行为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责任主体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 交强险要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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