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 |
释义 | 律师分析: 在购买首套房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重庆市公积金贷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符合重庆市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是获得这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根据重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规定,重庆市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包括:1.申请人和配偶名下无房产;2.申请人未享受过其他的住房优惠政策;3.申请人无法获得18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此外,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重庆市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账户应当有足够的缴存金额以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和相关费用;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所有缴存记录均应真实合法。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首套房认定标准和条件并不是统一的,具体可随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同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春吵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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