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立案开庭审理程序 |
释义 | (一)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二)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出示证据 3、宣读鉴定结论 4、宣读勘验笔录。 5、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6、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四)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五)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六)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需转院治疗的需有原医院证明或经交警部门同意、对方当事人同意。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须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五)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判断交通费赔偿的标准就是以正式的票据为准,要与就医的时间、次数、地点相一致。 (六)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请法医作出鉴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后期护理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 (一)立案 当事人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进行形式审查,认为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且起诉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理由的,人民法院会做出受理决定,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计算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法院立案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审判部门。 (二)审判 审判业务庭收到案卷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副本交付被告,并排期决定开庭审理时间。一审法院判决后,各方在规定时间内都没有提出上诉的,裁判文书直接生效,二审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执行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会规定判决文书的自动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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