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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授权委托书去哪里公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房产委托书公证资料:
    自然人委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打印好的委托书;
    4.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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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