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那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如下: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一、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算不算违约 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根据法律,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可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或政府行为等,生病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约定,则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免责。 二、不可抗力不能免责的情形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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