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资产是否纳税 |
释义 | 债务重组需要交税的,债务重组交税的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字[1998]24号)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进行清偿债务的事项,应该属于“债务重组”的范围;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一、企业金融债务重组的办法有哪些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捐赠无形资产怎样确定计税基础 1、企业通过捐赠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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