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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原被告怎么列
释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列为原告,申请执行人列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
    一、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处理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的情形有什么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二、民间借贷会影响征信吗
    民间借贷未被起诉,不会影响征信。具体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若被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不会影响征信的;
    2、如果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一、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会被限制以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未被起诉,不会影响征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若被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不会影响征信的,如果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执行异议的期限有多长时间
    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程序,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
    2、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
    3、案外人因客观情况不能直接举证的,执行员应当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调查,也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调查举证;
    4、主审人或合议庭应在接到异议后的七日内把执行异议审查清楚,并将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附驳回执行异议或中止执行的裁定书草本报送院长审批;
    5、对于事实清楚的简单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口头裁定,由书记员记入笔录;
    6、案外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法定程序报告院长裁定中止执行,然后把执行异议交由法律文书发布机关审查。
    7、认为异议成立,依法需由执行法院再审的,由院长在决定中止执行的一个月内,依照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依法需由上级法院再审的,由审委会讨论后,把需要再审的意见报上级法院处理;
    8、异议人不取执行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暂缓执行。执行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5日内,连同执行卷宗一起送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的一个月内作出维持或撤销执行法院裁定的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七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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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