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8年可以领取多少月的失业金? |
释义 | 应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特别多,员工很难拿到这个钱。办理失业金领取各地规章不同,下面我拿深圳来举例吧,在深圳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员工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2、必须是非员工自愿离职,如:单位裁员、解雇、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 3、已进行就业登记,有就业意向。上面第2点提到的非员工自愿离职,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先到单位所属地劳动站办理就业登记,表示就业意向。进行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必须体现是非本人自愿离职)。进行就业登记时,资料审核通过的,劳动站会出具受理回执,员工持回执到属地社保站申请失业金领取,申请失业金领取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进行就业登记时开具的受理回执。社保站受理后,一般在次月中旬发放失业金,失业金直接打入员工账户,不发现金。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章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章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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